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8-01
债券代码:112259 债券简称:15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民事上诉案件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7年 2月 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公告》(编号:2017-07),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鑫茂”)就公司子公司涉及民事诉讼判决的事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 1月 2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汇风电”)转来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 205号】,驳回天津鑫茂上诉,维持原判。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7年 2月 9日,公司收到子公司酒汇风电转来的《民事上诉状》,原告天津鑫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天津鑫茂因与被上诉人甘肃汇能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汇能”)、酒汇风电及甘肃鑫汇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汇风电”)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甘民初 100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酒汇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鑫汇风电为酒汇风电的控股子公司,甘肃汇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所属全资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甘肃汇能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
人(一审第三人):甘肃鑫汇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事由:2012 年 6 月 28 日,天津鑫茂将其持有的鑫汇风电 30%股权转让给甘肃汇能持有,并在工商机关进行了变更登记,变更后甘肃汇能与天津鑫茂分别持有鑫汇风电 90%和 10%的股权。2014年 11月 28日,甘肃汇能将其持有的鑫汇风电 90%股权转让给酒汇风电。天津鑫茂就上述 30%股权转让事宜将被上诉人起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 年 1 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6)甘民初 100 号】,驳回天津鑫茂的诉讼请求。2017 年 2 月,天津鑫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甘民初 100 号民事判
决;2、请求依法改判确认被上诉人甘肃汇能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于被上诉人甘肃鑫汇风电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的转让行为无效;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案的判决情况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 205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子公司涉及的其他诉讼已在 2017 年 7 月 6 日进行了公告。无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小额诉讼情况见相关定期报告。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已生效,根据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如该事项有其他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 205号】。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1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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