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业务领域 > 民商事 > 原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刘邦亮的消费民事

原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刘邦亮的消费民事

发布日期:2018-01-04 15:2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民初383号

    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刘邦亮的消费民事公益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李琦、何美婷

    联系电话:020-83210719 、020-83210606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邮编:510030

    特此公告。

    附:民事起诉状(见下图)

原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刘邦亮的消费民事

原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刘邦亮的消费民事

原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刘邦亮的消费民事

原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刘邦亮的消费民事

二O一八年一月四日

 

原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刘邦亮的消费民事

原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刘邦亮的消费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