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鲤城区法院与通淮公证处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为泉州市开展“公证与诉讼协同创新”试点后调解成功的首起案例。
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泉州市司法局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协商,确定泉州市通淮公证处对接鲤城区人民法院开展“公证与诉讼协同创新”试点。两家试点单位经过充分协商和调研论证,达成了合作协议,通淮公证处两名公证员被鲤城区人民法院聘为特约调解员、调查员。
据悉,通淮公证处将在调解、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环节,为鲤城区法院分流部分审判辅助性事务工作,缓解该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这不仅可以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更重要的是通过公证机构参与调解、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可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诉讼压力。(蔡锦森)